公司借款不还法人有责任吗?
我是一家公司的法人,最近公司向别人借了一笔钱。现在还款期限到了,可公司资金周转困难还不上。我担心自己会不会要承担责任,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下法人到底有没有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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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公司借款不还,法人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这里所说的法人,准确来讲是法定代表人 ,法人指的是公司这个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公司的债务首先用公司自己的财产去偿还,法定代表人个人无需为此买单。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当一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无法证明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是分开的时候,就可能要对公司借款承担责任。 另外,如果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借款过程中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公司无法偿还借款,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侵权责任。比如法定代表人私自挪用借款资金,致使公司没有钱还款 ,这种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就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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