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钱不还法人有责任吗
我开了家小公司,经营过程中向别人借了些钱。现在还款期限到了,可公司资金周转困难还不上。我是公司法人,很担心自己会不会因此承担责任,想弄清楚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我得承担什么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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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公司欠钱不还,法人本身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这里的法人,准确来说是“企业法人”,也就是公司本身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它的债务由公司自己的全部财产来偿还,和法人个人的财产是分开的。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只要股东履行了出资义务,就不需要额外为公司债务负责。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法人(法定代表人)可能会有责任:一是如果法定代表人同时是公司股东,且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是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债务问题上存在重大过错,比如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这时法定代表人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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