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不还会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吗
我朋友开了家公司,现在公司有欠款还不上。我有点担心他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会不会被追究责任。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这种公司欠款不还的情况,法定代表人到底要不要承担责任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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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公司欠款不还,法定代表人不需要承担责任。我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就是说公司的债务由公司自己用全部财产去偿还,和法定代表人个人没有直接关系。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是因为法定代表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公司欠款,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侵权责任,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还有,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如果股东(可能就是法定代表人)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有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等情形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公司欠款不还时,法定代表人一般不担责,但在上述特殊情况下,就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 相关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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