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流程是什么?
我在一场官司中胜诉了,但被执行人公司没钱执行。我了解到可以追加其股东为被执行人,可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想问问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流程是怎样的,每个环节有什么要求和注意事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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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是在执行程序中,当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时,申请执行人依法请求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作为被执行人,让股东承担相应责任的一种法律程序。 首先,提出申请是启动该程序的第一步。申请执行人需要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明确提出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请求。申请书要详细说明申请追加的事实和理由,比如股东存在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同时,要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这些证据可以是公司章程、股东出资证明、银行转账记录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法院才会受理。 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方式包括书面审查和听证审查。书面审查主要是对申请执行人提交的申请书和证据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法院认为有必要,会组织听证,让申请执行人、被执行公司以及被申请追加的股东都参与进来,各方可以在听证中陈述观点、提供证据、进行辩论。通过审查,法院会查明股东是否存在应当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法定情形。 最后,法院会根据审查结果作出裁定。如果经审查,股东确实存在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法定情形,法院会裁定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缴纳出资、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果审查后认为不符合追加条件,法院会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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