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我在和一家公司的官司中胜诉了,但是执行的时候发现公司没什么财产。听说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可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我想知道现在最新的关于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在什么情况下能追加,需要走什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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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指的是在执行程序里,当被执行人的公司没有足够财产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把该公司的股东追加进来,让股东承担相应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里有许多这方面的规定。比如,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出现混同的情况,若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债权人就可以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让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就好比公司和股东的钱都放在一个口袋里,分不清彼此,那股东就得为公司债务负责。 还有,当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时,申请执行人也能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让股东在未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简单来说,股东本来承诺要出一定的钱到公司,但没出够,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要求股东在没出的钱的范围内承担公司的债务。 另外,如果股东抽逃出资,即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把自己的出资偷偷拿走了,申请执行人同样可以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让其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若要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一般要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符合追加的条件。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还会举行听证。如果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追加条件,就会裁定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是不符合,就会驳回申请。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还可以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进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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