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国家单位的物业可以不进行招投标程序吗?

我所在的国家单位打算更换物业公司,但是不想走招投标程序。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国家单位的物业是不是必须要走招投标程序,有没有可以不走这个程序的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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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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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国家单位的物业是否可以不走招投标程序,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虽然这里主要说的是建设单位选聘物业,但对于国家单位选聘物业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国家单位如果涉及公共利益、国有资产等情况,一般是鼓励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选聘物业,这样能保证选聘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防止暗箱操作,确保以合理的价格获得优质的物业服务。 然而,并非所有情况都必须走招投标程序。如果国家单位的物业项目具有特殊性,比如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或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等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可以不进行招标。此外,如果国家单位自行管理物业,不存在选聘外部物业服务企业的情况,也就无需进行招投标程序。 综上所述,国家单位的物业不是绝对必须走招投标程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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