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回重审后是否还能申请再审?
我的案子被发回重审了,现在重审结果我不太满意。我想知道在这种发回重审的情况下,我还有没有权利去申请再审呢?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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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回重审后是有可能申请再审的。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发回重审是上级法院对尚未生效的判决,认为原判决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的一种程序。而申请再审则是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法定的再审条件,无论案件是否经历过发回重审,当事人都有权申请再审。 不过,申请再审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列举了多项可以申请再审的情形,比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等等。只有当案件存在这些法定情形之一时,当事人的再审申请才可能被法院受理。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案件发回重审后,重审的判决、裁定已经生效,而当事人认为该生效裁判存在上述法定错误情形,就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原审人民法院(符合特定条件时)提出再审申请。法院会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程序。所以,发回重审后是存在申请再审的途径和可能性的,但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定的再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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