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发回重审后能否继续上诉?
之前我的案子法院判决了,后来又被发回重审。现在重审结果也出来了,但我对这个结果还是不满意。我就想知道,在法院发回重审之后,我还能不能继续上诉来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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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发回重审后是可以继续上诉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法律概念和依据。 首先,了解一下发回重审的含义。发回重审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经作出的判决,认为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况,就会将案件发回原来的法院重新进行审理。这其实是一种纠错机制,目的是保证案件能够得到更公正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案件被发回重审后,原审法院会重新进行审理并作出新的判决或裁定。而对于这个新的判决或裁定,当事人如果仍然不服,是完全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的。 同样,在刑事诉讼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所以,刑事案件发回重审后,如果当事人对重审结果不满意,也能够在法定期限内上诉。 总之,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法院发回重审后,当事人若对重审结果不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上诉条件和期限内,都拥有继续上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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