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缺席该怎么办?
我在一场官司里,涉及到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但开庭时这人没出现,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法律上会怎么处理,也不知道这对案件结果会不会有影响,想了解下遇到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缺席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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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那些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可能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简单来说,就是虽然他不直接对诉讼的东西有权利要求,但案件结果会影响到他的利益。 当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缺席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如果已经依法传唤了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该第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也就是说,法院不会因为这个第三人没到场就暂停或者不审理案件了,而是会继续按照正常的程序进行审理。 对于案件结果而言,即便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缺席,法院依然会依据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要是判决结果涉及到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利益,该第三人虽然没有直接参与庭审,但仍然要受到判决的约束。不过,如果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正当理由未能到庭,比如遇到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在后续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是可以向法院说明情况,争取合理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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