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一审未参加诉讼,二审调解不成功怎么办?

我在一个案件里属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一审的时候没参加诉讼。现在到二审了,法院组织调解但没成功,我特别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不知道接下来会怎么处理,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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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以下简称“无独三”)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可能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 当无独三一审未参加诉讼,二审调解不成功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对于无独三的情况,如果二审涉及无独三相关权益且调解不成功,通常二审法院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无独三的诉讼权利。因为无独三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一审未参加诉讼,可能导致其未能充分陈述意见和提供证据。发回重审后,无独三可以在重审的一审程序中参加诉讼,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包括陈述事实、提供证据、进行辩论等,从而使案件能够在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得到公正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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