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罪为什么不构成纯正作为犯?
我对遗弃罪和纯正作为犯的概念有点迷糊。想弄清楚为啥遗弃罪不能算纯正作为犯,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具体体现在哪呢?是犯罪行为的表现方式,还是法律规定方面有差异?希望能有人帮我解答一下。
展开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纯正作为犯和遗弃罪的概念。纯正作为犯是指只能以积极的行为方式实施的犯罪。通俗来讲,就是犯罪人必须主动去做某些事情才构成犯罪。而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从行为方式上看,遗弃罪主要是以不作为的形式呈现的。不作为就是指行为人在有义务实施某种行为的情况下,却消极地不去实施。在遗弃罪中,行为人负有扶养义务,比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等。当他们有能力履行这些义务,却拒绝履行,这就是一种不作为。例如,父母将年幼的孩子扔在路边不管不顾,就是通过不履行抚养义务这种不作为的方式来实施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表明遗弃罪强调的是行为人不履行扶养义务这一不作为行为,而不是积极主动去实施某种特定的作为行为。 所以,遗弃罪不符合纯正作为犯只能以积极行为构成犯罪的特征,它更符合不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因此遗弃罪不构成纯正作为犯。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