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罪是如何定罪量刑的?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首先来说定罪方面,并不是所有的遗弃行为都会构成犯罪,关键在于是否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这里的“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有着明确范畴,比如年老者由于年龄过高、身体残疾、疾病缠身等失去劳动能力,无法获取生活来源;年幼者因生活无法自理而需要他人照顾等。情节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像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入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这些情况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恶劣从而构成遗弃罪。 再讲讲量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构成遗弃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不过在实际审判过程中会考虑很多因素,如果对行为人进行判刑会影响其尽扶养义务的,法院一般会轻判或者处以缓刑以及拘役管制等,同时还可能要求其履行扶养义务。 此外,还需要注意遗弃罪与其他一些罪名的界限。比如遗弃罪与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人企图以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方式达到杀害婴儿等目的,则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而非遗弃罪。将婴儿放置于不能获得救助的地方,例如深山沟内、没有人路过的地方等类似行为,就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 、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概念: 遗弃罪:对特定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犯罪行为。 情节恶劣:包含多种因遗弃行为导致严重后果或行为手段恶劣等情况,是认定遗弃罪的关键要素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