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会发生重复起诉吗?
我在一个诉讼里是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与的。现在我有点担心,怕之后的诉讼行为会构成重复起诉。我不太清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法律上对于重复起诉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到底会不会发生重复起诉这种情况,该怎么判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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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重复起诉”这两个概念。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简单来说,就是在别人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对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就像自己也有一份利益在里面,所以可以参与到这个诉讼里来。而重复起诉,就是当事人就已经起诉过的事项,在后面又以相同的诉讼请求、相同的被告等条件再次向法院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对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而言,是有可能发生重复起诉的情况的。假如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参与了一个诉讼之后,又以相同的当事人、相同的诉讼标的以及相同的诉讼请求再次向法院起诉,那就很可能构成重复起诉。比如,甲和乙之间有一个关于房屋所有权的诉讼,丙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进来,主张自己才是房屋的真正所有权人。如果这个诉讼结束后,丙又以同样的理由,针对甲和乙,再次起诉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归自己,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重复起诉条件下,就会被认定为重复起诉。 不过,如果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后续的起诉与之前的诉讼在当事人、诉讼标的或者诉讼请求等方面有实质性的不同,那就不构成重复起诉。例如,之前的诉讼是关于房屋所有权,之后丙起诉甲和乙要求他们赔偿因为占用房屋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这就是新的诉讼请求,不构成重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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