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之诉合并的依据是什么?

我在一个诉讼案件里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法院说要把我的诉求和原被告的诉求合并审理,我不太明白为啥能这么做。我就想知道这种有独三之诉合并审理是依据啥法律规定来的,这样合并有啥道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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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之诉合并,指的是在诉讼中,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法院将该请求与原有的本诉进行合并审理。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就是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简单来说,就是觉得原被告争的东西和事跟自己有关系,自己也有权利参与进来主张权益。 这种合并审理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第三人提起的诉讼,可以合并审理。法律这样规定,是出于多方面的考虑。 从诉讼效率的角度来看,将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之诉与本诉合并审理,能够避免对同一争议事项进行多次审理,节省司法资源和当事人的时间、精力。比如,如果不合并审理,可能会出现不同的判决结果,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和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激化。 从保障当事人权益的角度来说,合并审理可以让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充分参与到诉讼中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三人通过参与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能够及时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证据,避免因另行起诉而错过最佳的维权时机。同时,合并审理也有利于法院全面、客观地查明案件事实,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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