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能提出管辖权异议吗?
我在一个民事诉讼里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感觉这个法院审理不太合适,想提管辖异议,但是不太确定自己有没有这个权利。想问下从法律规定上来说,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到底能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呢?
展开


首先来解释一下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这个概念。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因而起诉参加到已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简单来说,就是在别人的官司里,他觉得这个争议的东西跟自己有关系,自己也有权利参与进来。 关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否能提出管辖权异议,答案是不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二条规定,在一审诉讼中,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 这是因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参加他人已经开始的诉讼,应视为承认和接受了受诉法院的管辖,因而不发生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问题;如果是受诉法院依职权通知他参加诉讼,则他有权选择是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还是以原告身份向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另行起诉。一旦他选择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就表明他承认和接受了受诉法院的管辖。所以,法律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这是为了保障诉讼程序的有序进行,避免当事人随意利用管辖权异议来拖延诉讼。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