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能提出管辖权异议吗?
我在一场官司里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现在感觉受理这个案子的法院好像没管辖权。我就想问问,像我这种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没有权利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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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指的是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因而起诉参加到已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简单来说,就是在别人打官司时,他觉得这个争议的东西和自己有关系,自己也有权利参与进来主张权益。 管辖权异议则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通俗讲,就是当事人觉得这个法院没权力管这个案子。 关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能否提出管辖权异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二条规定,在一审诉讼中,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这是因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参加他人已经开始的诉讼,应视为承认和接受了受诉法院的管辖,因而不发生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问题。如果是受诉法院依职权通知他参加诉讼,其有权选择是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还是以原告身份向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另行起诉。一旦其选择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就表明其愿意接受受诉法院的管辖。 所以,在通常情况下,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但在司法实践中,要注意区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下,对管辖权有异议的,有权提出上诉,不过这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情况不同。总之,法律对于不同主体在管辖权方面的规定是明确且严谨的,当事人应当遵循这些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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