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法院可以依职权追加吗?
我在一场民事诉讼里,感觉有个人像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但法院没等我申请就直接把他追加进来了。我不太懂,法院这么做符合法律规定吗?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法院到底能不能依职权追加啊?
展开


在法律领域,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指的是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简单来说,就是这个人觉得原被告争的东西和自己有关系,自己也有权利参与进来。 关于法院是否可以依职权追加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法院一般不能依职权追加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是基于自己的独立请求权,他有权决定是否以提起诉讼的方式参与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来。这是因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相当于以本诉的原告和被告作为共同被告提起了一个新的诉讼,其参与诉讼的意愿应当得到尊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明确规定,在一审诉讼中,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通过主动提起诉讼的方式参与诉讼,而不是由法院依职权追加。 如果法院依职权追加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就违背了当事人处分原则。当事人处分原则是民事诉讼的重要原则之一,它赋予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支配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权利。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否参加诉讼,应当由其自己决定,法院不能强行干涉。 所以,一般情况下,法院不能依职权追加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果在诉讼中遇到类似情况,当事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