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婚姻后孩子怎么办?


当婚姻被撤销后,孩子的相关问题主要涉及抚养权、抚养费以及探视权等方面。 首先,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虽然婚姻被撤销,但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并不会因婚姻关系的撤销而消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同理,在婚姻撤销的情形下,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意味着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品德等因素,来判断哪一方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其次,关于抚养费的问题。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最后,关于探视权。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这保障了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能够与孩子保持一定的联系和情感交流。总之,婚姻撤销后,父母双方都应当积极履行对孩子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