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中孩子和财产该怎么解决?
我和伴侣的婚姻被判定无效了,现在不知道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抚养费怎么给,还有我们一起生活时的财产该如何分割。想了解下法律对于无效婚姻中孩子和财产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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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效婚姻中,孩子和财产的处理是两个重要方面。下面为你详细说明: 对于孩子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所以,无效婚姻中所生育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但和婚生子女一样,父母都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确定抚养权归属时,通常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例如,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对于财产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也就是说,无效婚姻中的财产分割不像合法婚姻那样遵循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则,而是先由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考虑照顾无过错方,比如一方在婚姻无效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过错行为,另一方作为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得到适当照顾。如果涉及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在财产处理上不能损害合法婚姻中另一方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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