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财产该如何分割?
我想了解下无效婚姻财产分割的事。我和另一半的婚姻被认定无效了,现在涉及到一些财产问题。我们在同居期间一起买了房子、车子,还有些存款。我想知道这些财产到底该怎么分,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别的分法,想弄清楚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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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财产的分割,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法律规定。首先要明确,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也就是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如果一方对于婚姻无效没有过错,比如不知道另一方重婚等情况,那么在分割财产时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可能会多分一些财产 。 对于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有特别要求,那就是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比如,重婚者用夫妻共同财产给第三者买房等情况,在处理无效婚姻财产时,要保障合法配偶的权益。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还有一些情况也会被考虑进去。如果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在分割财产时,会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助。在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依靠死者抚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另一方对死者扶养较多,也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相关概念: 无效婚姻:指男女两性虽经登记结婚但由于违反结婚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婚姻效力,应当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比如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未达法定婚龄等情况导致的婚姻。 一般共有财产: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的财产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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