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后资产该如何处理?
我最近遇到了糟心事,和另一半的婚姻被判定无效了。现在我们有一些一起挣的钱、买的东西,还有一些债务,不知道该怎么分。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婚姻无效后这些资产到底要怎么处理呢?有没有什么具体的原则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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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后,资产的处理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首先要明确,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婚姻无效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具体来说,如果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所拥有的财产,比如一方在婚前就有的房产、存款等,应归该方个人所有,不予分割。而对于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创造的财产,如两人一起工作的工资收入、共同投资的收益等,一般按照双方的贡献大小进行合理分割。 在债权债务方面,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或所承担的债务纯属个人支配,比如一方独自借的钱用于个人消费,另一方对此不享有权利亦不承担义务。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来源于双方的共同劳动所得、所承担的债务用于共同的生产、生活,比如一起做生意的收益或者共同贷款买房,那么由双方共同享有债权和承担债务。 此外,法院在判定时还会考虑子女的利益,对于涉及子女抚养和教育等方面的财产,会作出妥善安排。并且,如果婚姻无效是因一方的过错导致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精神损害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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