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财产该如何处理?
我最近发现自己的婚姻被判定无效了,现在很担心财产的问题。我们在婚姻期间有一些共同购置的房产、存款,还有一些个人物品。我想知道这些财产到底该怎么分,是按照什么规则来处理呀?特别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我的权益该如何保障。
展开


婚姻无效时,财产的处理和正常婚姻有所不同。首先要明确,由于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在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对待。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如果无效婚姻双方在同居期间对财产的归属有约定的,那就依据当事人的约定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要是当事人对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又达不成协议时,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予以分割。同居期间所得财产一般认定为共同共有,除非一方有证据证明为其个人所有。 另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有特别规定。比如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在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助;在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依靠死者抚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另一方对死者扶养较多,可以分给他(她)适当的遗产。 相关概念: 无效婚姻:指男女两性虽经登记结婚但由于违反结婚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婚姻效力,应当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它本质只是一种同居关系。 共同共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基于共同关系,共同享有一物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