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时效超过二十年会怎样?
我家里有套老房子涉及继承问题,之前一直没处理,现在算下来继承时效已经超过二十年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不知道超过二十年对房产继承有什么影响,是不能再继承了,还是有其他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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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房产继承超过二十年会涉及到不同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影响。 首先,从诉讼时效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也就是说,如果因为房产继承问题产生纠纷,要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的话,从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一般不能再向法院起诉请求保护权利了。举个例子,如果张三和李四是房产继承人,张三在继承开始二十多年后才发现李四私自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这时张三再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房产,法院可能不会受理。 然而,超过二十年并不意味着不能继承房产。如果不存在纠纷,其他继承人也没有异议,那么继承人依然可以通过办理相关的继承手续来获得房产。例如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然后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等。总之,超过二十年主要是影响到通过诉讼解决继承纠纷的权利,而不是丧失继承房产本身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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