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超过20年还能起诉吗
我家有套老房子,一直没怎么处理继承的事儿。现在突然发现继承上好像有些问题,可距离被继承人去世已经过去20多年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通过起诉来解决房产继承的问题啊,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可能出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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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房产继承超过20年能否起诉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按照《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这个诉讼时效期间是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如果继承人在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的三年之内,是可以起诉的。 但是,法律还有另外一个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不过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也就是说,如果从继承开始之日起算,已经超过了二十年,正常情况下法院就不再保护了,起诉比较难获得支持。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被继承人隐匿遗产,导致继承人在很长时间之后才发现自己权利被侵害,这种合理的原因导致没能在诉讼时效期内起诉,法院也许会视情况延长诉讼时效 。要是确实存在特殊情况,继承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定是否延长时效来决定是否受理案件。 总之,房产继承超过20年起诉有一定难度,但不是绝对不行。如果涉及的房产价值较高、纠纷复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看看自己的情况是否属于特殊情形,再做进一步打算。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简单说就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就会导致义务人可以获得抗辩权,法院不再保护权利人权利的一种法律制度。 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就是不管权利人什么时候知道权利被侵害,从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一定时间(这里是二十年),法院原则上就不再保护了,除非有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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