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动产继承过了20年该如何处理?

家里有套不动产,之前一直没顾得上处理继承的事,现在发现已经过了20年。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是还能正常办理继承手续,还是有其他特殊规定?想了解一下后续该如何操作,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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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要明确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诉讼时效。简单来说,诉讼时效就是给权利人向法院请求保护自己权利的一个时间限制。在继承纠纷里,诉讼时效自继承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按照法律规定,超过二十年的,法院将不再受理此类案件 。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遗产发生继承之后,若无人在继承过程中明确表示过放弃,均视作已经接受了相应的继承权。这意味着即使过了20年,只要没有明确放弃,继承人依然拥有继承权。 如果房产尚未进行分割,那么该房产应视为全体继承人共同拥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也就是说,要先看是否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则由他们继承,没有才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 不过,如果涉及到遗嘱及遗赠之类的继承方式,就要按照遗嘱与遗赠内容来分配财产。但所立遗嘱或遗赠不能有违反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等的行为,否则是不被认可的。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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