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超过20年没继承,法院就不受理了吗
我家里有套老房子,老人去世很多年了,一直没处理房产继承的事。最近因为一些原因,涉及到这套房子的继承问题想走法律程序,但一算时间已经超过20年了。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还会不会受理我们的继承诉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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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继承超过20年没继承,法院是否受理这个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了解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一个是诉讼时效,它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另一个是继承的最长保护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房产继承中,如果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计算,超过了20年才就房产继承问题向法院起诉,原则上法院不再提供保护。不过,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一直不知道自己享有房产继承权,直到最近才知晓权益受损,这种情况下,权利人提出申请,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裁定是否延长时效,决定是否受理案件。 另外,如果各方继承人对于房产继承没有争议,即使超过20年,仍然可以自行协商分配遗产,进行房产继承相关事宜。比如,大家都同意某一个继承人继承房产,那么可以按照正常的房产继承手续办理,无需通过法院。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继承最长保护期: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有特殊情况可依申请决定是否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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