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超过20年就不能继承房产了吗
我家里有套老房子,老人去世很久了,现在算起来都超过20年了。我是法定继承人之一,可一直没去处理房子继承的事。就想问问,现在我还能不能继承这房子啊,超过20年对继承会有啥影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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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超过20年仍然是可以继承房产的。首先要明确,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就开始了。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没有规定房屋继承有20年的时间限制,只要继承人有合法的继承权,无论过了多久,都有权利继承房产。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法定继承条件,比如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或者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继承,继承人就能够继承房产。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这里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意思是,超过二十年之后继承人丧失胜诉权,但继承权本身并不丧失。如果其他继承人没有对房产继承提出异议,实际占有使用房产的继承人可以继续保持对房产的权利状态;要是存在争议,虽然继承人有继承权,但因为诉讼时效已过,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会存在障碍。 此外,如果继承人在遗产分割之前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就视为接受继承。所以,即使时间过去很久,只要没有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继承程序依然可以启动。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时间间隔长,可能会面临证据收集等方面的困难。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简单说就是过了这个时间,去打官司可能就得不到法院支持了。 法定继承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有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被继承人亲属。包括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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