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超过20年还能起诉吗?
我家里涉及一处房产继承问题,之前一直没怎么在意,现在突然发现好像距离继承开始已经过去20多年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房产继承有争议,还能不能向法院起诉来解决呢?主要就是想了解超过20年起诉这块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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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房产继承超过20年不能起诉了。这里涉及到诉讼时效的概念,通俗来讲,诉讼时效就是给当事人维护自己权益设定的一个时间限制,督促大家及时去主张权利,让财产关系保持稳定 。 按照《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不过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也就是说,如果从继承开始起算,已经超过了20年,通常法院不会受理相关诉讼。但要是存在特殊情况,例如继承人因为不可抗力(像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情况),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导致没能在规定时间内起诉,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诉讼时效,不过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存在这些特殊情况。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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