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是否属于实践合同?
我签了一份租赁合同,房东说要等我交了租金合同才生效,可我觉得签了字就应该生效了。我想知道租赁合同到底是不是实践合同,是签了就生效,还是要交付了东西才算生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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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租赁合同是否属于实践合同,我们首先得明白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这两个概念。实践合同,通俗来讲,就是除了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得实际交付标的物,合同才能成立。比如说保管合同,你把东西交给保管人,保管合同才正式成立。而诺成合同呢,只要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合同就成立了,不需要实际交付标的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当出租人和承租人就租赁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时,租赁合同即成立,不需要以租赁物的实际交付为成立要件。也就是说,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只要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合同就生效了,后续交付租赁物和支付租金等行为,是合同生效后双方需要履行的义务,并非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所以,租赁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而不是实践合同。在实际生活中,当你和房东签订租赁合同后,合同就已经成立并生效了,不需要等你交了租金合同才生效。如果房东以未交付租金为由,认为合同未生效,这种观点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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