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改制重组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我公司正在进行改制重组,涉及到土地资产的处理。不知道在这种改制重组的情况下,对于土地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呢?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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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重组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的改制重组情形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增值额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1号)规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有多种情况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比如,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这里的整体改制是指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 再如,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此外,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不过,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也就是说,如果改制重组涉及的企业中有房地产开发企业,那么可能就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所以,在判断改制重组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时,要先明确具体的改制重组形式,以及参与的企业是否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情况,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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