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继承赠与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

我最近在处理房产相关事务,涉及到继承和赠与这两种情况。我想知道,在这两种方式下,对于土地增值税是怎么规定的?是都不征收,还是有特定条件限制?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关于继承赠与房产时土地增值税方面的具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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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赠与一般情况下是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土地增值税,简单来说,就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像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来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不过呢,这里面不包括以继承、赠予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明确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指的是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并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不征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赠与行为限定为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房屋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行为;二是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行为。只有符合这两种赠与情形才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其他不符合条件的赠与行为,可能就需要按照规定来考虑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了。 相关概念: 土地增值税: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所征收的一种税,计税依据是转让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 法定扣除项目: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从转让收入中扣除的项目金额。 直系亲属:具有直接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像父母、子女、配偶等。 非营利社会团体: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 社会福利、公益事业:为了增进社会公共利益、帮助弱势群体等开展的相关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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