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房屋赠与不征收个税?
我最近在考虑把房子送给亲戚,但是听说房屋赠与可能要交个税,就想弄清楚到底在哪些情况下房屋赠与不用征收个税呀?是只要亲戚关系就行吗,还是有其他条件?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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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赠与过程中,存在一些情况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第一种情况,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这就是咱们平常说的近亲属之间的房屋赠与,这种情况下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简单来说,就是一家人之间互相赠送房子,不用交这笔税。依据是国家财政部下发的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 第二种情况,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也就是说,如果有人对房屋产权所有人有法定的抚养或者赡养责任,把房子赠给这个人,也不征个税。比如老人把房子送给一直照顾自己生活起居的保姆,前提是保姆对老人有法定赡养义务。同样也是依据上述通知。 第三种情况,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这意味着当房子主人去世后,按照法律规定继承房子的人,不管是法定继承、遗嘱继承还是接受遗赠,在取得房屋产权时都不用交个人所得税。 当满足上述这些情况,赠与双方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果是第一种近亲属赠与情形,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属于第二种情况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公证书(原件),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证明。税务机关审核资料齐全且填写正确后,会办理个人所得税不征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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