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过户需要什么手续,是怎么规定的?
我最近打算把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赠送给亲戚,但是对房屋赠与过户这方面不太了解。想知道办理房屋赠与过户具体要走哪些手续,国家在这方面又是怎么规定的。担心自己手续办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所以想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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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过户,指的是一方自愿把自己的房屋无偿给别人,别人也愿意接受,然后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行为 。 首先,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人与受赠人要订立书面形式的赠与合同。这个合同就是明确赠与人把房子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这份赠与的书面约定。打个比方,就像是白纸黑字写清楚,我把我的房子给你,你也愿意要。 接着,双方要凭借赠与合同等材料去缴纳相关税费。根据规定,房产赠与过户免除赠与人营业税,但受赠人要缴纳契税等过户费 。这就好比买东西要交税一样,接受房屋赠与也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税费。 然后,要办理房屋赠与公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这是为了保证这个赠与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就好像有个官方认证一样。 之后,双方当事人要到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提到,因赠与不动产导致权利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也就是在这里完成房屋产权在法律上的正式变更。 最后,赠与人将房屋交付给受赠人,完成整个赠与过户流程。房屋赠与必须依法进行登记,否则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简单说就是不登记的话,房子在法律上还不算真正给到受赠人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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