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过户赠与的步骤是什么


办理房屋过户赠与一般有以下步骤: 首先,签订赠与合同。就是赠与人与受赠人要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在合同里要把房屋的具体情况,比如位置、面积等,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写清楚。这一步是很关键的,它明确了双方关于房屋赠与这件事的约定。《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 其次,办理公证(部分情况有此要求)。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正的联合通知》第三条规定,赠与房地产必须办理公证。尤其是在非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很多时候都会要求办理公证。公证就是由公证机关对这个赠与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证明。 然后,受赠人要交纳契税。受赠人需要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交纳契税,领取契证。契税是在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要交的一种税。 接着,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报过户登记。由赠与人和受赠人同时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交赠与房地产和接受赠与的书面申请。在申请里,赠与人要说明赠与房地产的原因,受赠人要说明与赠与人的关系,表明这确实是无偿赠与,没有买卖关系和其他经济上的交换条件。 之后,提交相关材料。房地产赠与双方当事人,在提交赠与申请的同时要提交以下证件:拟赠房地产的权属证件(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赠与双方当事人签订的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房地产赠与协议(合同)书;受赠人的户口及身份证明;受赠人是单位的,应在受赠申请中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法人代表签字,还需附有受赠单位上级主管机关同意受赠的批件;代表他人办理赠与的,应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经过公证的委托代理书。 最后,等待审核与登记发证。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核,看看材料是否齐全、真实,赠与行为是否合法等。如果符合登记条件的,就会予以办理变更登记,核发新的产权证,这样房屋过户赠与手续就完成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总之,办理房屋过户赠与要按照这些步骤,准备好相应材料,才能顺利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