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事调解书后还有离婚证该怎么办?
我之前通过法院调解离婚,拿到了民事调解书。可后来发现之前的离婚证还在,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这两个证件,留着会不会有什么影响,还是说要去相关部门处理一下?有点困惑,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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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里,民事调解书和离婚证都与婚姻关系的解除相关,但它们有着不同的意义和作用。 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一旦离婚民事调解书生效,就意味着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从法律层面正式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证则是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给自愿离婚的夫妻,用以证明其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的证件。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的离婚证,同样能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终结。 当你已经有了民事调解书,这表明你的婚姻关系已经通过法院调解的方式合法解除。此时,离婚证在法律上就失去了其实际作用。通常来说,保留民事调解书即可,因为它是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具有更强的证明效力。至于离婚证,你可以选择自行妥善保管留作纪念,也可以考虑去婚姻登记机关说明情况,请求他们对该离婚证进行备注或注销处理,以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误解或麻烦。不过,即使不做处理,也不会对你的生活和法律权益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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