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事实婚姻效力待定时期是多长时间?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就一起生活了,听说这算事实婚姻,还有效力待定时期。我就想知道这个效力待定时期到底是多久,心里好有个底,也不知道在这个时期我们的关系受不受法律保护,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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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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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在我国,事实婚姻的效力是有特定规定的。 在过去,法律对于事实婚姻有不同的态度。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意味着在这个时间节点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具有与登记婚姻同等的法律效力。这里不存在所谓“效力待定时期”,因为一旦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其婚姻效力是被认可的。结婚实质要件包括双方自愿结婚、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非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无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等。相关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从这个时间点之后,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也就不存在效力待定时期的说法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登记结婚,他们之间的关系不受婚姻法律的保护,而仅作为同居关系处理。同居关系中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适用相关的法律规定,但与婚姻关系有很大区别。例如,在财产分割方面,同居期间的财产一般按照双方的出资情况等进行处理,而不像婚姻关系那样适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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