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土地增值税是土地使用税吗?

我在处理一些土地相关的税务事务时,对土地增值税和土地使用税这两个概念很困惑。不太清楚它们是不是一回事,想了解一下它们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在实际交税的时候该怎么区分和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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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土地增值税和土地使用税不是同一种税,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两者的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简单来讲,就是你卖土地或者上面的房子等赚了钱,要把增值的部分拿出一部分交税。而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也就是说,只要你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了土地,就要根据你用了多少土地面积来交税。 从法律依据来看,土地增值税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该条例规定,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土地使用税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土地增值税是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并取得收入后产生纳税义务。而土地使用税,如果是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总的来说,土地增值税和土地使用税在概念、法律依据、税率、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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