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吗?
我和别人签了个租赁合同,交了意向金但还没交付租赁物,对方现在不想租给我了。我想知道租赁合同是不是实践性合同,没交付租赁物合同有没有效力,我能不能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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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实践性合同。实践性合同是指除了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光双方商量好还不行,得实际交付东西,合同才算成立。 而租赁合同并非实践性合同,它属于诺成合同。诺成合同就是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合同就成立了。比如您和对方就租赁的事项,像租金、租赁期限、租赁物等内容商量好了,并且达成了一致意见,这个租赁合同就成立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并没有把交付租赁物作为租赁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在租赁合同中,双方达成租赁的合意时,合同就已经生效,后续交付租赁物只是合同履行的一个环节,而不是合同成立的前提。 在您的情况中,虽然还没交付租赁物,但只要双方就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合同就已经成立并且生效。对方现在不想租给您,属于违约行为。您有权依据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比如继续履行合同,将租赁物交付给您使用;或者要求对方赔偿您因为其违约而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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