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罪如何认定?
我想了解下玩忽职守罪的认定标准。我在工作中可能存在一些疏忽的情况,心里有点担心是否会构成玩忽职守罪。我不清楚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此罪,也不知道认定的具体依据是什么,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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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下面我们从几个方面来详细说明它的认定。 首先是主体认定。玩忽职守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指的是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通俗来讲,就是那些代表国家行使公共权力、履行公共职责的人。比如政府部门的公务员、法院的法官、检察院的检察官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只有这类特定主体才能构成玩忽职守罪。 其次是行为认定。构成此罪要求行为人有玩忽职守的行为。玩忽职守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不履行职责,也就是行为人应当履行且有条件、有能力履行职责,但却不履行,比如警察接到报警后故意不出警;另一种是不正确履行职责,即行为人虽然履行了职责,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职责规定,马虎草率、粗心大意、敷衍塞责,例如医生在做手术时不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最后是结果认定。玩忽职守的行为必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才能构成犯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等情形,一般会被认定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玩忽职守行为都会构成犯罪,只有达到了规定的严重后果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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