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玩忽职守罪的定义是什么

最近对法律知识比较感兴趣,尤其想搞清楚玩忽职守罪这块。想知道到底什么样的行为会被认定为玩忽职守罪呀?感觉这个罪名挺复杂的,希望能有人给详细讲讲它的具体定义和构成条件,好让我能有个清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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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自身职务严重不负责任,未能尽责地履行、正确履行甚至放弃履行其应有的职责,从而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及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 首先,咱们来说说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队以及政党等机构中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简单讲,就是在这些国家机关里办公,执行公务的人。 从主观层面看,玩忽职守罪属于过失犯罪。这意思就是说,犯罪者不是故意要造成严重后果,可能是疏忽大意没想到会有那么严重的危害,或者是过于自信,觉得能避免不好的结果,但最后还是导致了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举例来说,如果负责某项重要工程审批的官员,对工程质量标准审核时马马虎虎,没有尽到认真审查的职责,结果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导致大量公共财产损失,还威胁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这就很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 相关概念: 玩忽职守:指严重不负责任,没有或不能恰当地履行职责,通常表现为对职责的放弃、懈怠,或者在工作中敷衍塞责、马虎草率,未能认真、准确地完成本职工作。 过失犯罪:不是故意实施犯罪行为,而是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危害结果,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最终导致危害结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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