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属于玩忽职守?
我在工作中总是担心自己的一些行为可能会涉及玩忽职守。有时候工作太忙会出现疏忽,想知道到底什么样的行为算是玩忽职守啊?就想弄清楚具体界限,看看自己有没有潜在风险,要是有的话得赶紧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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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指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从行为类型上来说,玩忽职守行为在客观上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不履行职务型,简单讲就是行为人应该履行且有能力履行职务,但却没有去履行。比如警察接到报警,有能力出警却不出警处理。另一种是不正确履行职务型,即行为人虽然有能力履行职务,但是对待工作不认真、不严肃,导致错误地履行了职责。例如工作人员在审批文件时,马马虎虎,没有仔细核对关键信息,导致错误审批。 需要注意的是,认定玩忽职守罪,除了要有上述行为,还必须出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总之,玩忽职守罪的认定要综合行为和结果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如果行为没有造成重大损失,或者行为人并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都不能认定为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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