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罪的追诉期是多久?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玩忽职守罪追诉期的问题。我在一家政府单位工作,最近单位里有人因为玩忽职守被调查了,这让我挺担心的。我想知道,如果真的构成了玩忽职守罪,从犯罪行为发生到被追究责任,这个时间是怎么规定的?追诉期有多久呢?
展开


玩忽职守罪的追诉期是根据可能判处的刑罚来确定的。首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追诉期,简单说,追诉期就是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可以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这个期限,如果没有特别情况,就不能再追究了。 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玩忽职守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玩忽职守罪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期就是五年;若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追诉期为十年 。举例来说,如果某人玩忽职守犯罪,按照其犯罪情节,应判处三年有期徒刑,那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在五年内司法机关都可以对其进行追诉;要是犯罪情节严重,可能判处六年有期徒刑,那追诉期就是十年。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