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地方税务局发票还能不能用?

我手上有一些地方税务局的发票,不知道现在还能不能用。之前也没太关注这方面政策,现在要用这些发票报销,又怕不能用了,想了解下目前关于地方税务局发票使用的规定到底是怎样的,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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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判断地方税务局发票是否还能使用,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看。 在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前,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营业税等相关税种,当时使用的是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发票。但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相应的地方税务局发票也逐步进行了调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为了确保营改增工作的顺利推进,在一定过渡期内,部分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发票可以继续使用。比如,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在2016年5月1日后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也就是说,过了这个过渡期,这些原本由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发票就不能再使用了。 而现在,距离全面营改增已经过去多年,除了极个别在过渡期后有特殊政策允许使用的情况外,一般情况下地方税务局发票不能再使用。现在企业和个人在经营活动中,应当使用由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增值税发票。如果取得的是地方税务局发票用于入账报销等,在税务检查时,可能会被认定为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相应的费用可能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甚至可能面临税务处罚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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