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发票和财政发票有什么区别?


税务局发票和财政发票存在多方面的区别,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定义和用途方面。税务局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主要用于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的经济交易活动,比如企业销售货物给客户,就需要开具税务局发票。而财政发票是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常用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的收缴,像学校收取的学费、医院的挂号费等,使用的就是财政发票。 其次是管理机关不同。税务局发票由税务部门负责管理,税务机关对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监管。而财政发票则由财政部门进行管理,财政部门制定财政票据的印制、领购、使用、保管、核销等制度,确保财政票据的规范使用。 再者是开具主体不一样。能够开具税务局发票的主体是各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只要发生了应税行为,就需要按照规定开具税务局发票。财政发票的开具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营利性组织,这些单位在收取非税收入时使用财政发票。 另外,从能否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来看。税务局发票通常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种税前扣除的合法凭证。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取得的符合规定的税务局发票所记载的成本、费用等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财政发票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也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依据。比如企业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得合法有效的财政发票,相应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但财政发票不能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部分税务局发票(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对税务局发票的管理进行了全面规定,明确了发票的种类、开具要求、违规处罚等内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则对财政发票的管理作出了详细规范,保障了财政票据的合法使用和非税收入的规范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