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财产分割且无对错的离婚该如何处理?


在没有财产分割且无对错判定的离婚情形下,主要涉及两种离婚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种方式适用于夫妻双方能够心平气和地就离婚各项事宜达成共识的情况。具体流程为:首先,夫妻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明确表示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问题的处理方案。然后,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会给予离婚冷静期。冷静期为三十天,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计算。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则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在没有财产分割和对错争议的情况下,如果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在某些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就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的流程相对复杂,首先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受理后会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则会进入审理程序。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庭审情况,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从而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