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鉴定可以去外省做吗?

我遇到了医疗事故,当地的鉴定机构让我不太放心,想知道能不能去外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呢?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我就怕去外省鉴定不被认可,所以来问问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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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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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能否去外省进行,是很多遇到医疗纠纷的患者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 首先,了解一下医疗事故鉴定的相关概念。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其目的是确定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同时,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从这些规定来看,并没有明确禁止去外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不过在实际操作中,通常是按照属地原则,先由当地的医学会进行首次鉴定。这是因为当地的医学会在获取相关医疗资料、了解当地医疗水平和实际情况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如果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一般由省级医学会组织。 虽然法律没有禁止去外省鉴定,但去外省鉴定可能会面临一些实际问题。比如,外省的鉴定机构可能对当地的医疗环境、医疗规范等情况不够熟悉,而且在鉴定过程中,获取相关的病历资料、调查取证等工作可能会比较繁琐。此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法院对于外省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的认可度可能存在差异。如果最终涉及到医疗纠纷的诉讼,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纳外省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 综上所述,理论上医疗事故鉴定可以去外省,但在实际操作中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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