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要理解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我们需要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该规定明确了多种应当予以立案的情形。 首先是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这意味着,如果因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了一定数量人员的伤亡,就达到了立案标准。比如,在安全监管工作中,工作人员疏忽大意,没有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最终导致工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符合上述伤亡人数标准的,就可能会以玩忽职守罪立案。 其次是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在一些涉及食品安全、环境监管等领域,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尽到监管职责,使得大量人员因食用问题食品或者接触污染环境而严重中毒,就满足了这一立案条件。 再者是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这里涉及到经济损失的计算,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比如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违规批准了一个项目,导致项目失败,给国家或者企业造成了相应的经济损失,达到上述标准的,也会立案。 另外,还包括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100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等情形。这些不同的情形涵盖了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单位运营等多个方面,只要符合其中一种情形,就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玩忽职守行为进行立案追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