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职渎职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失职渎职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而是一类犯罪的统称,它包含了多个具体的罪名,不同罪名的立案标准也有所不同。下面为你介绍一些常见的失职渎职类犯罪的立案标准: 首先是滥用职权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等情况。通俗来讲,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达到上述这些危害后果,就可能被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是玩忽职守罪。同样依据上述规定,玩忽职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等。简单来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出现上述危害结果的,就可能会被立案。 另外,还有徇私枉法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就构成徇私枉法罪。一般来说,只要司法工作人员存在上述徇私枉法的行为,就可能会被立案。 总之,失职渎职类犯罪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和声誉,危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同的失职渎职犯罪,其立案标准会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危害后果等因素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