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滥用公司职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发现公司里有高层疑似滥用职权,给公司带来了损失。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滥用公司职权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达到什么情况就可以认定并立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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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滥用公司职权罪,其实在法律上准确表述通常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这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六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是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这里的直接经济损失,就是指因为滥用职权的行为直接导致的国家经济方面的损失,比如资金的直接减少、资产的直接损毁等。 二是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这意味着滥用职权的行为对公司、企业等单位的正常运营产生了极其严重的影响,导致单位无法继续正常开展业务。 三是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因为实际情况复杂多样,可能存在一些虽然不符合前面两种情形,但同样给国家利益带来重大损失的情况,也会被认定符合立案标准。 对于非国有公司的工作人员,如果滥用职权给公司造成损失,一般不构成此罪,但可能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通过民事途径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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