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清房款才可以办理房产证吗?
我买了套房子,现在还没付清房款,但开发商一直拖着不给我办房产证,说要付清房款才行。我不太明白,付清房款是办理房产证的必要条件吗?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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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付清房款并不一定是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确房产证的概念。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也就是《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法律主要强调了办理房产证的时间节点以及开发商的协助义务,并没有明确将付清房款作为办理房产证的必要条件。 在实际的购房合同中,开发商和购房者会约定付款方式和办理房产证的相关事宜。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付清房款才给办理房产证,那么双方就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来执行。若购房者未付清房款,开发商依据合同拒绝办理房产证,这种情况下开发商的做法是有合同依据的。 然而,如果合同中没有这样的约定,开发商以未付清房款为由拒绝协助办理房产证,那么开发商的行为可能构成违约。购房者可以根据《民法典》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总之,付清房款是否为办理房产证的必要条件,关键要看购房合同的具体约定。若没有约定,购房者可依法维护自己办理房产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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